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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马鞍山中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4-19 20:45:20

关于做好2012年马鞍山中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安徽省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教基〔2002〕2号)精神,按照《马鞍山市200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马教秘〔2005〕59号)和《马鞍山市200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马教秘〔2005〕68号)要求,现就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2年4月1—20日)
各学校成立评价工作组织机构,认真研究制订评价方案,积极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评价改革方案。
(二)培训、实验阶段(2012年4月21—29日)
为保证评价目标的全面实现,在全面启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必须对软件进行安装、测试和实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5月3—20日)
市区各初中(包括民办初中、完全中学)于2012年5月3日向市教育局上报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同时全面启动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工作于2012年5月20日前全部完成,完成后同时上报评价结果。
(四)总结阶段
各学校要认真总结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经验,发现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实验中存在的不足和遇到的问题,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模式。
市教育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项目组将对全市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进行指导,总结学校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二、机构职责
(一)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
1.组织机构
成立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市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基础教育科、教研室、招生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各中学校长为成员的评价工作委员会。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工作职责
全面指导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1.组成人员
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经公示后报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2.工作职责
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认定评价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认定评价结果。
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必须于评价工作实施前1周,将学校评价实施细则及评价小组成员报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的前1周,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成立各评价小组,向被评价班级公布,如果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某教师作为评价者,则需做相应的替换。
3.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下设两个小组
(1)学校评价小组
①组成人员
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评价人员给学生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年;评价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评价小组成员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备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
②工作职责
对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进行评价。班级教师评价小组中的三位教师参与对该班学生进行的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等三项综合表现的评价;班级教师评价小组中的两位教师负责组织进行运动与健康和审美与表现项目的评价。
(2)学校监察小组
①组成人员
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毕业班学生家长回避,经公示后报市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②工作职责
监控评价过程,受理咨询投诉,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公正规范。
三、评价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五个方面: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和审美与表现。从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践和推进初中学生终身发展的需求出发,选择能代表综合表现核心的5个维度、20个要素、64个关键表现进行评价(详见《2005年马鞍山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附件)。
四、评价程序
评价工作分为组织建设、宣传培训、资料整理、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结果合成、结果审定、公示与反馈和监察与投诉十个环节,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评价程序要求,认真进行评价工作。
五、评价方法
(一)评价主体
每项评价均进行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
(二)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是指学生对自己三年来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描述,为描述性评语。
2.同学互评是指学生按照《马鞍山市200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附件中的“评价标准及说明”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和审美与表现等五个维度对全班同学(包括本人)进行等级评价,形式为直接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评价。
3.教师评价是指评价小组的教师按照不同的评价权限依据《2005年马鞍山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附件中的“评价标准及说明”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和审美与表现等5个维度、20个要素、64个关键表现对全班同学进行等级评价,形式为直接利用网络计算机进行评价。
4.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价。对于不同的评价内容,评价小组应参考学生本人、学生同伴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
5.不同评价教师参与同一学生同一评价项目,所占权重相同;不同学生参与同一学生的互评,所占权重相同。
6.有统一考试、考查项目的等级评价按照P=0.4Ph+0.3Pj+0.3Pt计算,其中Ph代表学生互评,Pj代表教师评定,Pt代表统一考试、考查等硬性评定结果。无统一考试、考查项目的等级评价按P=0.5Ph+0.5Pj计算。
7.对评价的结论,如果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和讨论后作出决定。
8.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学生某一维度评价为D时应非常慎重,有维度被评为D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核。学校及时公示各维度A等级的学生,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个人及其家长。
9.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学校监察小组举报和投诉。
六、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的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为四部分:
1.等级表达。公民道德素养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和审美与表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
市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对各校上述四项评价的A级进行比例限制,各学校评价为A等级的学生不超过30%,A、B两个等级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70%。
2.学生自我评价(描述性评语,100字以内)。
3.个人特长及获奖情况记录。
4.综合性评语。教师对学生的表现给予综合性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二)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
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博望新区、示范园区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当涂县教育局指导下进行,市开发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雨山区教育局指导下进行。
含山县、和县和当涂县要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相应的机构,认真制定方案,确保2012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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